凉山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来源:凉山州统计局普查中心 发布时间:2025-05-27

凉山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凉山州统计局

凉山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根据凉山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州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2554个,比2018年末增加20872个,增长96.3%;产业活动单位[1]48602个,增加21498个,增长79.3%;个体经营户218352个,增加78473个,增长56.1%(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2554

100

企业法人

28705

67.5

机关、事业法人

6230

14.6

社会团体

687

1.6

其他法人

6932

16.3

二、产业活动单位

48602

100

第二产业

5239

10.8

第三产业

43363

89.2

三、个体经营户

218352

100

第二产业

8912

4.1

第三产业

209440

95.9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806个,占27.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839个,占18.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774个,占15.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0015个,占50.4%住宿和餐饮业39162个,占17.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1231个,占14.3%(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42554

100

218352

100

农、林、牧、渔业*

240

0.6

124

0.1

采矿业

490

1.2

17

0.01

制造业

1510

3.5

5972

2.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00

1.6

49

0.02

建筑业

1978

4.6

3136

1.4

批发和零售业

11806

27.7

110015

50.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60

3.2

31231

14.3

住宿和餐饮业

1366

3.2

39162

17.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08

1.0

1359

0.6

金融业

68

0.2

房地产业

901

2.1

120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839

18.4

4714

2.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43

3.9

437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50

0.8

52

0.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99

2.3

17067

7.8

教育

1949

4.6

275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877

2.1

1139

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96

3.0

3483

1.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774

15.9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建筑业数量按所在地统计,金融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和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2.29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30.37万人,增长72.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7.25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3.51万人,增加0.26万人,增长2.0%;第三产业从业人员58.78万人,增加30.11万人,增长105.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7.75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9.45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07万人,占15.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46万人,占14.5%;批发和零售业10.23万人,占14.2%。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7.82万人,占47.2%;住宿和餐饮业8.38万人,占22.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16万人,占8.4%(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万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万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72.29

27.25

37.75

19.45

农、林、牧、渔业*

0.22

0.11

0.02

0.01

采矿业

1.78

0.35

0.01

0.001

制造业

4.38

1.28

1.13

0.4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2

0.44

0.01

0.003

建筑业

5.66

1.31

1.26

0.28

批发和零售业

10.23

3.57

17.82

10.0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3

0.71

3.57

0.74

住宿和餐饮业

1.50

0.91

8.38

5.0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59

0.21

0.26

0.14

金融业

1.45

0.82

房地产业

1.66

0.75

0.02

0.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07

3.28

0.87

0.3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2

0.58

0.13

0.0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63

0.28

0.01

0.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1

0.45

3.16

1.67

教育

9.49

5.80

0.09

0.07

卫生和社会工作

4.27

2.87

0.21

0.1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2

0.55

0.80

0.4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46

2.99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金融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和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865.20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5502.23亿元,增长74.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98.92亿元,增加811.14亿元,增长18.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766.28亿元,增加4691.08亿元,增长152.5%

2023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342.72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133.45亿元,增长50.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311.09亿元,增加694.14亿元,增长26.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031.63亿元,增加1439.31亿元,增长90.4%

2023年,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787.68亿元,比2018年增加2016.86亿元,增长113.9%。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755.56亿元,增加621.53亿元,增长54.8%;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032.12亿元,增加1395.33亿元,增长219.1%(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2865.20

6342.72

3787.68

农、林、牧、渔业*

10.46

4.31

5.96

采矿业

597.93

277.68

215.73

制造业

845.45

415.41

780.2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331.22

2363.0

449.11

建筑业

354.40

268.27

322.0

批发和零售业

867.15

486.45

1241.8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93.88

252.95

108.32

住宿和餐饮业

69.81

45.69

31.5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3.81

39.29

57.83

金融业

9.86

0.66

0.99

房地产业

783.56

678.95

209.5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80.08

1016.69

223.9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8.43

111.58

49.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5.96

94.66

14.8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2.90

8.16

25.80

教育

316.27

33.98

13.83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3.58

47.85

17.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5.65

40.54

19.2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54.80

156.6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金融业只包括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数据,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数据。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3位小数。

[4]“–”表示无该项数据。


注:

[1]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