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统计局转发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凉山州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6-14

各县(市)统计局,州级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州局各科(室、支队、中心):

现将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申报人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评审资料网上申报、个人修改提交和纸质资料报送。

纸质资料报送地址:西昌市龙眼井街249号州统计局308办公室。

联系人:禄顺美,电话:0834—8615010,18384456216。

邮  箱:1933245652@qq.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统计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统计〔2022〕55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成绩使用标准

(一)高级统计师

1.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自考试合格之日起3年内有效。

2.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四川省划定的80分及以上,自考试合格之日起1年内有效。

3.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单独划线地区划定的82分及以上,自考试合格之日起5年内有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规定,四川省单独划线地区包括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及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评审结果在相应单独划线地区有效。

(二)正高级统计师

正高级统计师采取直接评审方式。

三、评审范围

全省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委出具委托函(参照附件6)。评议结束后,高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方可报送评审材料。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自2024年6月13日8:00起至7月25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18:00。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主管主办单位,由主管主办单位登录系统按程序办理。央属驻川单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系统进入“中央在川单位管理”模块按程序办理。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实际贡献、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需单位盖章,PDF文件上传),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需对照《申报条件》要求详细填写破格申报材料。各市(州)单位选择市(州)统计局提交,各市(州)统计局审核后选择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省直单位选择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提交。

(三)部门审核

各市(州)统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对合格的申报材料,各市(州)统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在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州)统计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填写高级统计师、正高级统计师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5),于2024年8月8日前将高级统计师和正高级统计师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统计局职改办(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

(四)省统计局职改办复核

省统计局职改办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认定,并将复核通过材料报高评委评审;对复审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过期未补充完善的材料视为不合格,不再纳入本年度评审范围。

(五)组织评审

省统计局职改办将复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提请高评委开展评审,评审包括:组织答辩、评议、召开评审会议等程序。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答辩采用现场自述(PPT演示)+问答方式进行。答辩人员主要对工作经历、专业学识、任现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陈述,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四川省统计局网站公示。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省统计局职改办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专家服务中心)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的,其评审结果由高评委书面函告。

(七)办理相关手续

各市(州)统计局、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省统计局职改办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六、参评材料

申报人员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

(二)四川省高级统计师、正高级统计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

(三)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

(四)申报人员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非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五)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参加工作以来,或者担任统计师以来,其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人员近五年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七)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公示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申报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本年度需提交2021年以来学时证书或证明。

(九)《基本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纸质原件(即加盖有鲜章的材料),提交的书面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双面打印或复印,所有材料的原件须审查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其中(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单独装订成册,(二)至(九)项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申报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四)任职时间计算。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4年6月12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五)申报人员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均截至2024年6月12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伏雪、兰想,电话:028-87042733;028-87040508。

网上系统技术支持:15982396484、18582368002。

材料接收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08号四川省统计局227办公室。

附件:1.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

3.四川省XXX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4.诚信承诺书(模板)

5.XXX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6.关于XXX任职资格委托评审的函(模板)

                                                         四川省统计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四川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doc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doc              

3.四川省XXX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doc

4.诚信承诺书(模板).doc

5.XXX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doc

6.关于XXX任职资格委托评审的函(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