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第十四期--贸易统计

来源:中国信息报 发布时间:2025-07-15


国家数据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按消费类型分为“餐饮收入”和“商品零售”,这两个消费类型的数据怎么计算呢?这两个分类可以推算得到按行业分(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吗?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调查对象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其中住宿餐饮业单位填报营业额及其中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等数据,批发零售业单位填报商品销售额及其中零售额等数据,根据不同调查对象的填报数据汇总推算得到总量数据,不能够推算得到分行业数据。

子公司和母公司所在地不同的贸易企业如何报送数据?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采用法人在地统计原则,即法人企业在其主要经营活动地进行统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子公司为母公司下属法人,母公司和子公司需要分别向其经营所在地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但母公司的统计报表中不能包括子公司的经营数据。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否包括了住宿收入?餐饮收入是否包含外卖收入?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除餐饮以外的其他服务性经营收入,如住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餐饮收入包括外卖的餐费收入,但不包括因外卖产生的送餐服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