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来源:凉山州统计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08 凉山州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23〕4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12月28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对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州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普查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全面调查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全州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四、精心组织实施 一是压实属地责任。成立凉山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解决;设立凉山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各县(市)要相应设立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是密切协作联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通力协作,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三是加大保障力度。要保持普查队伍稳定。普查所需经费由州、县(市)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相关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是强化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是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