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10-14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2025年8月,省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为科学制定全州“三农”政策,推动“农业强州”战略持续深入,高水平建设“天府粮仓”凉山片区,州政府9月印发《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对工作任务、时间要求等进行安排部署。 二、普查对象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为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流程主要分三个阶段:一是普查准备阶段,2025年底前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底前落实人员、经费,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二是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7年底前完成普查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实检查、审核验收、评估汇总等工作;三是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8年底前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表彰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凉山州人民政府成立凉山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2025年11月底前,各县(市)要相应建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村级要组建农业普查机构。 二是形成联动机制。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普查合力,扎实推动农业普查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是加强工作保障。凉山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州级和县(市)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五、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普查机构和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严格在普查工作中的保密义务。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 二是严把普查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业务培训和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落实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要求。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法律法规,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 四是推动成果应用。加强普查数据开发利用,共享普查成果,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为全州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州建设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服务。 六、主要创新点 一是普查内容与时俱进。这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将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是普查方法科学高效。这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将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是普查手段数字赋能。这次普查将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四是普查数据共治共享。这次普查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对农业普查数据进行深度开发,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相关政策: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