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工作绩效评价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第二条 组织领导。
州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州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条 考核内容。
基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其他相关情况,详见《凉山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表》。
第四条 考核方法。
(一)制定考核细则。由州政府信息公开办牵头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年初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细则。
(二)开展自查自评。由各县(市)、各部门对照年度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州政府信息公开办。
(三)专项工作考核。由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完成各自牵头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州政府信息公开办。
(四)综合考核评分。以单位自查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测和掌握情况、网上远程核实数据、牵头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以及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的现场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第五条 考核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实际,于年底前完成。
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将进行全州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的县(市)、州级部门,由州政府办给予通报表扬。
(二)考核结果纳入州委、州政府对县(市)和部门的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凉山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表
附件
凉山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表
|
细项 |
主要内容 |
考评方式 |
基础工作情况 |
工作规范 |
落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工作要求 |
自查、抽查 |
编制指南 |
规范编制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网上核实 |
及时调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编制目录 |
规范编制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及时调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统计报表 |
按时编制上报统计报表 |
上报统计 |
信息公开年报 |
按时编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县(市)部署乡镇和部门编制公开年报 |
自查、上报统计、网上核实 |
宣传教育 |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 |
自查、抽查 |
主动公开 |
完整性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范围,完整公开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自查、填报统计 |
及时性 |
及时有效公开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填报统计、网上核实 |
安全性 |
认真做好信息审查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保密 |
自查、抽查、日常工作情况 |
公开渠道建设 |
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
自查、网上核实 |
采用政务新媒体、报纸广播电视、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资料索取点等便民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
自查、抽查、网上核实
|
向本级档案馆、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信息 |
县(市)政府在本级政务服务管理局、档案馆、图书馆设置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
县(市)组织、推进、监督县级部门和乡镇开展工作;州级部门组织、推进、监督下级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
自查、抽查、网上核实、日常工作情况 |
依申请公开 |
规范服务 |
畅通申请渠道 |
自查、抽查、网上核实、日常工作情况 |
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 |
建立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和规范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办理信息公开申请 |
认真办理反馈州政府(州政府办)交办的依申请公开案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规范费用收取 |
复议和
诉讼 |
认真处理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牵头单位履行职责 |
牵头领域信息公开总体工作实效 |
自查、抽查、网上核实、日常工作情况 |
责任单位履行职责 |
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
其他 |
做好备案 |
及时备案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
自查、抽查、日常工作情况 |
业务指导 |
对下级和归口部门的业务指导 |
自查信用 |
单位自查与抽查吻合 |
工作创新 |
开展工作创新 |
其他 |
|
相关解读:
《凉山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相关依据 |
四、考核方法
(一)自评。由各县(市)、各部门对照 《凉山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表》进行自评,并由州信息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核实各县(市)、各部门的自评情况。 |
第四条 考核方法。
(一)制定考核细则。由州政府信息公开办牵头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年初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细则。 |
结合每年工作要点细化考核 |
|
(三)专项工作考核。由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完成各自牵头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州政府信息公开办。 |
明确牵头单位职责 |
|
(三)综合考核评分。以单位自查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测和掌握情况、网上远程核实数据、牵头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以及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的现场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
明确考核的方式 |
六、奖惩
1.各县市、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分值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对州级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折算计入目标管理分值。
2.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州级部门,由州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
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考核结果将进行全州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的县(市)、州级部门,由州政府办给予通报表扬。
(二)考核结果纳入州委、州政府对县(市)和部门的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
明确考核结果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