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凉山州统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及信息分类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信息分类详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http://www.lsz.gov.cn/ztzl/lszt/2019ztzl/xxgkjbml/201912/P020191202596841727504.htm)
(二)目录编排体系
凉山州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分类导航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关键字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等项目内容。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含有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政府信息详细内容页面中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来源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科室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
(三)公开渠道
1、凉山州统计局网站(http://tjj.lsz.gov.cn/)
2、其他渠道:
凉山州档案馆,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月海路二段15号,联系电话:0834-2162319
凉山州图书馆,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三岔口东路193号,联系电话:0834-2164968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州统计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州统计局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凉山州统计局网站(http://tjj.lsz.gov.cn/)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根据公开内容,适时采取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受理申请机构。
州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2.申请表的获取。
申请人可在州统计局网站公开指南栏目下载电子版本。
3.申请的提交。
(1)通过传真方式。申请人将申请表传真至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2)通过信函方式。申请人将申请表邮寄至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3)通过现场(含书面、口头)方式。申请人到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交申请。
(4)申请人可通过凉山州12345州长公开电话提交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到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提交(提出)申请,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1)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
(2)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4.州统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国务院价格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三、州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州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昌市龙眼井街249号州统计局3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4—8615010。
传真号码:0834—8615009。
邮政编码:615000
电子邮箱:lszjsz@sc.stats.cn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直接向州政府信息公开办举报,或通过12345州长公开电话系统进行举报,也可向州统计局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861501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或全州各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修订时间:2021年9月16日)